土地轉讓的期限是多久
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具體規(guī)定為:
住宅用地(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):全國統一執(zhí)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;
工業(yè)用地(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、工業(yè)區(qū)):全國統一執(zhí)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;
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衛(wèi)生、體育用地:全國統一執(zhí)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;
商業(yè)、旅游、娛樂用地:全國統一執(zhí)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;
綜合或者其他用地:全國統一執(zhí)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。
土地轉讓將土地轉讓給別人的一種行為,相應的權利了一定的變化,但是土地轉讓有一定的期限限制,一般的土地轉讓最少為40年,最高則達到70年。
土地轉讓
1、土地所有人將土地所有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。有償的是買賣,無償的是贈與或遺贈。土地轉讓行為只能發(fā)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會里,我國在農業(yè)、手工業(yè)和資本主義工商業(yè)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之后,土地變私有制為公有制,因而不允許土地轉讓。但是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,受讓人僅對土地享有使用權,而所有權仍屬于國家或集體。
2、在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,土地轉讓指承包人自找對象,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(fā)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為。轉讓的合同內容雖無改變,但是變更了承包人,終結了原承包人與發(fā)包人的權利義務關系,確立了受讓人與發(fā)包人的權利義務關系。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時,承包方與第三者應訂立書面協議。
相關土地轉讓稅率:
轉讓土地使用權,按“轉讓無形資產”稅目繳納營業(yè)稅,稅率為5%
轉讓建筑物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,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的行為視同銷售不動產,按5%的稅率繳納營業(yè)稅。
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、企事業(yè)單位、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,以及三資企業(yè),凡具備法定條件者,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、利用、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。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,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、建設用地、未利用地的使用權。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,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(fā)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,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。
另外,在實際生活中,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包含兩層意思:一是指由國務院規(guī)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;二是指出讓人和受讓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讓人使用土地的年限,但不得高于法定的最高年限。在我國,享有出讓土地使用權的,其享有的期限受到嚴格限制。不同的土地用途,土地收益有很大的差異。國家根據土地用途的不同,確定不同的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,體現了國家的土地政策,也說明了土地使用權出讓不是土地買賣,國家對土地使用享有最終處置權。